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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劳动者可不主动向单位披露身有残疾事实

2021-12-03 11:50:03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艳玲 点击量:170889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行动。

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配套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当事人的诉权,让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领域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另外,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在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时都配套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日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何抒表示,典型案例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也能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

这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继承纠纷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也有保护身体权、健康权的案件,比如由残联代家暴受害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致人损害问题,此案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销售者的告知义务以及后续服务内容。

这次发布地典型案例既有满足残疾人基本出行需要,为残疾人提供通行便利的相邻权纠纷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享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的案件。既有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的公租房租赁和共有物分割案件,也有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劳动合同案件,此案明确了在残疾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其身有残疾的事实,对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何抒表示,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将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便民诉讼、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加大合作交流力度,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更多、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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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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