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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迎来强监管,今年将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核算

2024-01-26 09:38:03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佚名 点击量:55442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1月24日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扎实开展统计督察,加快推进刚性制度建设,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日前,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已于今年1月正式启动。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日前表示,普查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最根本的标准,始终坚持把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力确保普查数据实打实、硬碰硬。

推动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过去一年,国家统计局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现代化产业体系统计、共同富裕统计监测等统计重点领域改革,统计改革创新多点发力。

2023年,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核算是2024年统计重点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数字经济调查内容,更好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数字化进程,系统推进平台经济调查,为查清统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发展模式的发展情况奠定基础。

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明确,2024年将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制定普查年度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完善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紧紧围绕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强化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和预测预判预警,为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此外,今年还将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积极推进能耗核算改革;深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统计核算改革,加强和完善异地产业活动统计核算;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统计,开展重点企业研发和企业创新季度专项调查,反映企业创新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数字经济正快速发展,数据也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资源和要素。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贾楠日前表示,数字经济已经是现在经济发展的亮点。在外贸疲软背景下,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成果,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三样”产品走俏海外,将来还会有新产品不断涌现。因此,统计产品要及时补充更新。在这方面,虽然国家统计产品目录每年都在增加,但仍然不够。

贾楠建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相关数字产业的行业分类下细化数字产品或活动,如无人驾驶货车等,为数字经济统计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依据,为政府规范管理和生产布局、为企业投资提供更好的数据服务。

防惩统计造假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

国家统计局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以及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专项统计督察、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还不牢固,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

比如,国家统计局于2023年11月分别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的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意见指出,陕西和贵州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未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有的地区过度追求数据排名,政绩冲动和考核压力助推统计造假”“一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及时、处分处理‘宽松软’”等。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此次修改《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上述负责人称,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这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统计造假的纪律处分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共有两款。第一款: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责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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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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